查看原文
其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发布

明税
2024-08-28
关于我们ID:minterpku

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创新经营主体。    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示政策要义。  2.0版指引按照“实用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原则编写,旨在政策查询更加便捷、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专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体系化,展现政策要义“一览无余”。2.0版指引将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点进一步整合,并以“模块化”的形式展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政策主要内容”“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力求系统性、深层次展现政策要义。 二是注重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径比较+流程解读+税务处理”等多种形式展现政策内容,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更加便捷查询、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介绍,能有效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专业性,力求政策落实“一贯到底”。2.0版指引加强对研发活动界定与研发项目管理的解读,专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发活动边界的典型说明”与“研发项目流程管理说明”的内容,对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其他科技活动的边界进行解读,并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结题与资料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要点予以说明,更好促进政策落地落细落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一)政策要点

  

  (二)政策沿革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

  

二、研发活动界定

  

  (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

  

  (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四)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与说明


三、研发项目管理

  

  (一)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

  

  (二)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三)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情况

  

  (四)其他事项


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核算要求


  (六)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八)合作研发项目核算要求


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四)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猜你想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明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